高雄市立龍華國民中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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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5年度高雄市志願服務獎

依據本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:

  1. 本市志工累積服務時數5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,得申請志願服務獎;
  2. 銅、銀、金質獎章服務時數分別為500小時、1,000小時、1,250小時以上。
  3. 前開各獎項,每人以受獎1次為限,且同年度符合各獎項時數者,應擇一申請;
  4. 已領取較高服務時數獎項者,不得再申請較低服務時數之獎項。故為利逐級獲獎,建議自銅質獎項循序申請。

 

本獎項之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日為90年1月22日至115年4月30日止

符合上述資格者,於5月22日(五)前提出申請。

1.由志工填具「申請獎勵事蹟表」:

請志工務必在申請人欄位簽名或蓋章

2.檢附「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」:

由志工所屬各運用單位開立(請寫運用單位全銜,勿寫志工隊隊名)

請務必檢查申請人姓名之英文拼音,該拼音請依護照拼音或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「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」查詢(https://reurl.cc/Q7vWZb)。

3.服務時數佐證文件

請至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登錄申請志工之基本資料、紀錄冊、基礎教育訓練、所屬領域特殊教育訓練及服務時數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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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/04/29